第一章 上班制度
1.学徒必须严格遵守实习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,进出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,上班不迟到,不早退,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,下班须办好交接手续,经师傅允许后,方可离开。
2.学徒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好工作制服,戴好劳保用品,做好一切准备工作,确保安全、文明生产。
3.学徒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,有事离岗需经组长或师傅批准,返回岗位向班组或师傅报告,同意后方可上岗。
4.学徒必须听从带教师傅指导,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爱护设备,不乱动设备,不得无故损坏。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,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,未经允许,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,确保人身、设备的安全。
5.爱护工具、量具,节约原材料,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,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。
6、在工作场所内,不准嬉闹、奔跑和大声叫喊,上班不准串岗、打瞌睡、干私活、看小说等,不准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。
7.尊重实习企业领导、带教师傅和其他工作人员,听从安排、服从分配,安心本职工作,做到谦虚谨慎、勤学好问、刻苦钻研,学以致用,精益求精,提高操作技能,争取尽快达到顶岗实习的合格要求。
8.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,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向外泄露,维护实习单位利益。
第二章 考勤制度
9.学徒在轮岗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,即所在实习单位带教师傅日常考勤,学校指导教师不定时抽查。
10.学徒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企业规定的上班、培训或其它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工论处。
11.学徒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,如遇特殊情况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。
12.学徒请病、事假,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,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学校审核。否则,按旷工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。
第三章 其它规定
13.学徒必须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,互帮互助,自尊自爱,自觉接受实习单位、学校的双重教育和管理。
14.学生进入学徒期须本人申请、家长同意,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,选择并安排实习单位,签订有关协议。
15.学徒必须遵守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规定和安排,及时缴纳学费,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,认真记载实习日志,经常向学校、家长汇报实习情况。
16.学徒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实习单位,确有特殊原因,必须事先办理离岗手续并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和学校的批准。
17.学徒对实习单位的安排和处理确有意见,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报告,由学校依据事实与单位负责协商。学徒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。
18.学徒必须参加轮岗实习考核和技能鉴定,做好实习总结,经实习企业签署意见后交给学校。
19.轮岗实习结束,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会组织优秀学徒评比工作,对优秀学徒进行表彰奖励。若学徒最终考核为不合格,须延长轮岗实习时间,直至考核合格,方可转为准员工,进行顶岗实习。
20.学徒必须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,穿着朴素大方,举止文明,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,严禁吸毒、吸烟、喝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,不看不健康的书刊、音像。
河北省土木建筑业职业教育集团
2016年4月